房产加上对方名字,就一定要平分吗?

2022-12-26       浏览次数:148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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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大林婚前全款买了两套房屋并用于出租。结婚时应对方要求,加上了妻子的名字,将房产登记为双方共有。离婚时二人名下的房产应当平分吗?

——不一定。

《民法典》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,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;协议不成的,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,按照照顾子女、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。

《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(一)》规定,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并不会直接转化成共同财产,仍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;如果一方将婚前房产在婚后登记为二人共有,可以认定具有赠与的意思表示。但不同于一般的赠与,此类赠与依附于婚姻这一身份关系,赠与发生后,财产变为共同共有,但不能简单地认定双方各自享有一半份额。尤其是当婚姻关系消灭,需要分割财产时,因赠与目的已无法实现,应当充分考虑双方对争议财产的贡献程度、对家庭的付出、双方生活保障等多方因素进行分割,而非当然平分。

《民法典》——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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