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方婚前贷款买房,婚后加配偶名字,离婚时房产如何分割?

2023-01-19       浏览次数:125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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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首先,在没有把配偶名字加到房产证之前,这套房子毫无疑问属于一方的婚前财产,如果离婚,配偶只能要求分割婚后还贷部分。很多人对此可能不太理解,认为完全是用一个人的财产进行还贷为啥还能算成夫妻共同财产。在这一点上,大家要记住,从两个人领证那一天开始,再产生的财产有很多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了。

民法典》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【夫妻共同财产】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,为夫妻的共同财产,归夫妻共同所有:

(一)工资、奖金、劳务报酬;

(二)生产、经营、投资的收益;

(三)知识产权的收益;

(四)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,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;

在民法典中明确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,因此,只要动用属于共同财产的范畴还贷,那这部分份额在离婚时就会按照共同财产进行分割。

其次,婚后如果把配偶的名字加到房产证上,大概率会被认定为赠与,所以一旦离婚,可能整个房产就会被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处理。另外,民法典物权编中对不动产的登记有如下规定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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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百一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、变更、转让和消灭,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,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。
第二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、变更、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,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,自合同成立时生效;未办理物权登记的,不影响合同效力。
第二百一十六条 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。
不动产登记簿由登记机构管理。
第二百一十七条 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。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,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;记载不一致的,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,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。

看明白了吗?房屋作为不动产,一旦登记,除非证明登记错误,否则应当以登记为准,也就是说,房产证加上配偶名字那一刻,房子就属于俩人的了。

那么,日常生活中都是如何处理此类问题的呢?我总结了以下几种常见情况:

一、婚前买房,完全由父母的账户支付首付,婚后由父母账户向贷款账户转账,从而证明房屋属于父母出资购买。

二、更有谨慎的父母,会让子女写一张借条来证明购房款是借的。如果一旦将来夫妻离婚,父母可以主张偿还购房款,从而变相的保住房子。

三、以婚前或婚内协议的形式对财产进行约定。这种情形往往出现在“门不当户不对”的婚姻当中。

四、如果是登记后买房,则父母出资并以书面形式表示单独赠与给自己子女。在次情况下,虽然房屋是婚后购买但仍属于个人财产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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